党员档案材料因组织保管不善或传递过程中遗失,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及时查找,如果查无下落,应补办有关材料。
党员档案丢失,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。补办程序如下:
一、调查核实,确认党员身份
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《入党志愿书》时,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:调查核实,确认其党员身份。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,取得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,以及上级党(工)委、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后出具的审查意见。
二、严肃认真,收集证明材料
为了使补办的《入党志愿书》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,既对党员个人负责,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,因此,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:
1、本人入党有关情况说明。由丢失档案的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本人入党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。(书面说明中要写清何时何地向哪个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、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、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发展对象、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、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,以及入党介绍人、入党时的党支部书记是谁等具体情况。)
2、入党时党支部书记的证明材料。由丢失档案的党员入党时的党支部书记出具书面证明材料。如入党时的党支部书记无法找到或已经去世,可由当时的支部委员出具证明材料。(证明材料中要写清该党员何时何地向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、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、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发展对象、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、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,以及入党介绍人是谁等具体情况。)
3、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。由丢失档案的党员入党时的介绍人,出具介绍其入党的证明材料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无法找到或已经去世,可由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证明材料。(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。)
4、党支部决议。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、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。
5、党委决议。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、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。
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,都必须加具公章。同时,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,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;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、摘抄人或复印人,以示负责。
三、按照程序,做好补办手续
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5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,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。程序如下:
1、在《入党志愿书》封面上写明:“因《入党志愿书》丢失,×年×月×日补办”,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。
2、补办人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第1页至第6页。填表时应注意:“本人经历”、“奖励或处分”、“家庭主要成员情况”、“主要社会关系情况”等栏的内容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,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。第7页“本人签名或盖章”栏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,再填补办的日期,并写上“补填”字样。
3、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“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”上。
4、召开支部大会,作出同意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的决议。在支部大会上,支委会要向全体党员报告丢失档案党员的身份调查核实情况、证明材料审查情况,经全体党员表决后,形成支部决议。(将决议写入《入党志愿书》第9页“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”栏中,决议的标题应为“同意××同志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的决议”,决议内容中要写明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、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)。支部书记应签名。
5.党总支或基层党委作出同意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的决议,并写入《入党志愿书》第10页“总支部审查(审批)意见”栏和“基层党委审批意见”栏中,标题应写明“同意×××同志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的决议”,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,转为正式党员时间、党龄起算时间,由党委书记签名,并加盖党组织公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