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校课酬经费的使用及管理,提高党校培训效率和质量,依据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﹝2016﹞540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对党校课酬及相关经费支付标准调整如下(以下标准均为税后):
一、讲课费
(一)校外专家
1.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;
2.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厅局级干部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;
3.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处级干部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;
4.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科级干部及以下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;
5.从异地邀请授课老师,路途时间较长的,经党校校长书面批准,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。
(二)校内专家
1.正高级(专业技术二、三级岗)人员或厅级干部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;
2.正高级(专业技术四级岗)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;
3.副高级(专业技术五、六级岗)人员或正处级干部每学时最高不超过250元;
4.副高级(专业技术七级岗)人员或副处级干部每学时最高不超过200元;
5.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或科级干部及以下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元;
6.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开展讲座,不得领取讲课费;
7.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,不重复计算讲课费。
8.校内外专家的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,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。
9.校内常规党校(如积极分子培训班、发展对象培训班等)课时费根据职称/职级、授课人数、授课数计算,基础课时费为80元/课时,总课时费=80*职称系数*学生系数*课时数。其中职称系数初级(科员)为1,中级(科级)为1.2,副高(副处)为1.4,正高(正处)为1.6。学生系数以50人为系数1计算(不足50人按50人计算),人数每增加1人,系数增加0.01,系数最高为1.5。
二、命题费
300元/套
三、监考考务费
100元/人/场
四、阅卷费
3元/卷
五、经费审批
党校课酬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综合预算。日常讲课费及相关经费依据上述标准,由党校副校长签批;特殊情况,需适当增加讲课费标准的,由党校校长签批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中共成都工业学院委员会党校
2023年12月2日